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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裁判所

    又译为“宗教法庭”、“异端裁判所”,是中世纪时天主教为镇压反封建、反天主教的革命势力而设立的侦察和审判“异端”的机构。1220年,由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。1223年,教皇格利高九世委派多明我会会士主持,随后法国、意大利、西班牙、比利时等均建立宗教法庭,残酷镇压“异端”,迫害揭露教会黑暗、反对封建势力的进步思想家、自然科学家。他们查禁和销毁进步书籍,扼杀进步思想和言论,数以10万计的进步人士被宗教法庭监禁、流放或处以火刑。16世纪中叶,随着教皇势力的衰落,宗教裁判所丧失原有部分职能,改为“圣职部”,由教皇亲自主持,继续公布“禁书目录”,严禁教徒阅读。《序跋集》之《〈巴塞洛那的五月事变〉前记》: “宗教裁判所的酷刑、里维拉的残暴也不能窒息革命,压制民众对自由的渴望,何况卖国求荣的弗朗科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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