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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大哥

    长篇小说《离婚》中的人物。北平某财政所的科员。一个保守、能干,懂得人情世故的中年人。他“每根汗毛都是合着社会的意思长的”,最能适应黑暗社会中灰色平庸的生活。他在各党各部中都有熟人,熟悉各种圆滑处世的方法,具备各种有用的生活知识,无论遇到什么难题,他总能敷衍过去。科员的地位,三处房产,一对儿女,加上“肚子里有油水”,使他心满意足。因此他反对革命,害怕“共产”,也无是非观念。但他又和蔼可亲,乐于助人,尤其在婚姻上。他热心做媒,反对离婚。不过他并不考虑爱情因素,只求双方年龄、长相、家庭等条件相当。他以为婚后只要有儿有女有人做饭,便是美满婚姻。他也不反对纳妾,认为只要有一定身份等级,有金钱地位担保,纳妾就是合理的。他千方百计维护熟识的每个家庭不致破裂,也不致挨饿。但他热心所做的一切,不过是叫人在那个地狱般的社会中敷衍妥协,苟且偷生。而他自己也不过是“地狱中的笑面鬼”。按照重男轻女、子承父业的思想,他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儿子天真身上。天真不争气是他溺爱的结果,又是他的心病。天真忽然被特务机关当做“共产党”抓去了,他立即失去了平衡。但他并不因此认识社会的黑暗,也无意和恶势力抗争,只是埋怨命不好。为了救出儿子,他宁愿把房产,甚至把女儿都交出去。儿子出来了,他“死而复活”,照常请客送人情,并对同事们在他危难之时见死不救的行为也给以充分理解,认为换了自己也是那样。总之,他所做的一切,都是以承认一切既成道德秩序的合理性为前提的,其作用不过是“继续维持社会的黑暗,而使人人乐意生活在黑暗里”。他就是这样一个在奴隶生活中感到满足,并热心帮助别人也安于奴隶生活的庸俗的小官僚、小市民知识分子。作者说,张大哥是“在我20岁至25岁之间我几乎天天看见”的人物(《我怎样写〈离婚〉》),因此写来得心应手,十分成功。这是老舍创作中第一个成功的典型形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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