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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费厄泼赖”应该缓行

    作于1925年12月29日,发表于1926年1月10日《莽原》第1期,后收入《坟》。1925年12月14日,林语堂在《语丝》第57期上发表《插论语丝的文体——稳健、骂人、及费厄泼赖》 一文,标榜“费厄泼赖”(Fair Play)精神,说什么 “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,……以今日之段祺瑞、章士钊为例,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”。鲁迅从历史的经验中深深地感到了这种论调的危险性,认为必须提高警惕,痛打落水狗,决不姑息敌人。文中,鲁迅强调指出:“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”,对他们绝不能抱任何幻想。只要是“咬人之狗”,“都在可打之列,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”;对于“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,又从而打之不可”; “不 ‘打落水狗’是误人子弟的”,姑息敌人的结果“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”。文章还戳穿了 “中庸之道”的虚伪本质。鲁迅指出,陈西滢等人就是中国绵绵不绝的“叭儿狗”的种子,“折中,公允,调和,平正之状可掬”。他们一面宣扬 “费厄泼赖”精神,一面又帮恶势力的忙,使恶人得救,而好人吃亏。鲁迅认为,在 “现在似的混沌状态”下,在 “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”以前,提倡 “费厄泼赖”精神为时过早,“至少须俟所谓 ‘落水狗’ 者带有人气之后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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