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彰:赞美颂扬;节烈:严格地遵守封建的三从四德的规定,始终保持自己贞操的节妇烈女。袁世凯于1914年3月颁布了维护封建礼教的《褒扬条例》,规定“妇女贞操节烈”可给予匾额、题字等奖励。因此,五四前后,还有颂扬“节妇”、“烈女”的文章在报刊上登载。鲁迅在《我之节烈观》中对此种现象给予了辛辣的讽刺和抨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