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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风事件

    文艺界冤案之一,为极“左”政治的产物。1954年7月,胡风向中共中央提交《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》 (即“三十万言书”)后,其意见并没在文艺界内进行自由讨论,却被划为政治问题。1955年5月,《人民日报》发表《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》,后胡风被捕入狱。该事件影响范围广,受冤人数众多。1979年,胡风获释。1980年、1985年、1988年,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3次重新审理此案,决定予以彻底平反。巴金对该事件的态度较复杂。1955年,在所谓的“反胡风集团”的“斗争”中,他曾主持过几次批判会,并被迫写过《谈〈洼地上的战役〉的反动性》《他们的罪行必须受到严厉的处分》《关于胡风的两件事》等3篇批判文章。但长期以来,巴金对有争论的关于胡风的文艺思想和文艺见解的问题,持不愿介入和不能介入的态度。1981年巴金开始反省这一事件。1986年9月开始又在香港《大公报》发表《怀念胡风》的随想。在《随想录》的最后几篇里,如《“文革”博物馆》《廿年前》,巴金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。他认为胡风是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党的忠诚的文艺战士,而该次政治运动制造出来的大量冤假错案是对胡风的“活埋”,其悲惨遭遇给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群众造成了恐怖心理。另外,巴金也为自己在所谓“斗争”中的表演感到“恶心”和“耻辱”,不能原谅自己,也不要求后人原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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